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关于调整2026年第三季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名单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新消〔2023〕23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6〕)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管理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经过摸底排查,原有73家、新增4家、删除4家,现有73家、火灾高危单位4家,现予以公示。
监督电话:0994-8328119
邮 箱:412401844@qq.com
附件1: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2026年第三季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账.xls
附件2: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2026年第三季度消防安全火灾高危单位.xlsx
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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