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07-04 |
文 号: | 昌州政办规〔2025〕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稳定和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昌吉州稳定和促进畜牧业高质量
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昌吉州稳定和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
昌吉州稳定和促进畜牧业高质量
发展政策措施
根据自治区《稳定肉牛肉羊及奶产业发展九条政策措施》,为加快自治州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优种扩量,结合各县市摸底情况,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肉牛养殖补贴。对存栏规模分别为10-500头、500头以上的养殖主体,从州外引进西门塔尔、安格斯生产母牛,在稳定现有存栏规模基础上,每增加1头,分别对不同存栏规模的养殖主体对应给予1000元、1200元补贴。
第二条 肉羊养殖补贴。对存栏规模分别为100-500只、500只以上的养殖主体,从州外引进萨福克、杜泊、德美、湖羊、皮山红羊等生产母羊,在稳定现有存栏规模基础上,每增加1只,分别对不同存栏规模的养殖主体对应给予250元、300元补贴。
第三条 良种繁育补贴。支持牧区开展肉牛“冷季配种、暖季带孕上山”繁育模式,对开展肉牛同期发情人工授精的服务主体,按照配种数量,给予每头150元试剂耗材补贴。支持肉羊人工授精繁育,对开展肉羊同期发情人工授精的服务主体,按照配种数量,给予每只30元试剂耗材补贴。支持各县市提高繁育种公牛和种公羊水平,对县市繁育种公牛和种公羊达到三级杂交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种公牛每头补贴2000元,种公羊每只补贴1000元。
第四条 养殖加工贷款贴息。对州内骆驼养殖主体、定点屠宰厂(点)、肉类加工企业、特色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新申请的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上的生产经营贷款,按照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给予财政贴息,政策执行期间银行发放的相关续贷业务同样适用,对单个主体年度贴息资金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 骆驼养殖补贴。实施骆驼政策性保险,对州内4岁以上的母驼自愿进行投保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实施政策性保险,最高保额10000元/峰,费率6%,保费补贴比例:州财政补贴50%、县市财政补贴30%、养殖主体自筹20%。支持骆驼养殖主体从州外引进种公驼,对年龄在6岁以上10岁以下性状优良且精液活力达0.6以上的雄性骆驼,每峰补贴5000元。
上述政策试行一年,时间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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