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人大十六届六次会议其他类第17号议案的答复函
吴波代表:
您提出的昌吉州人大十六届六次会议其他类17号《关于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条例的立法建议》收悉,昌吉国家农高区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推进,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列入州人大立法计划。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将制定《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条例》确定为大会议案,并列为州人大党委会2026年度立法计划。
二、制定工作议案。2026年4月,由州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昌吉国家农高区”)配合,研究制定了《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条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条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工作步骤和任务分工,确保《条例》起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按时序进度全力推进《条例》制定。昌吉国家农高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各部门研究部署《条例》起草工作,制定了《条例》起草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农高区相关责任人、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加快推进《条例》起草的各项工作。目前,已完成《条例》(讨论稿)起草工作。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加快推进《条例》完善、论证、审议、报批等工作。
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
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9日
(联系人:庞学兵,1809900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