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农科 市监处罚〔2024〕 15 号
昌吉市名女人服装店、昌吉市追茶到底饮品店等28家个体工商户(名单详见附件):
2024年5月16日,根据我局对2021年度、2022年度年报数据检索分析,昌吉市名女人服装店、昌吉市追茶到底饮品店等28家个体工商户已经连续2个年度及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办理变更登记。
经报请我局领导同意在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布《年报补报行政提示公告》、向税务机关发送《关于核查农高区辖区连续两个季度以上(含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的函》调取纳税证明,组织执法人员对以上企业实际经营地址进行核查。本局2024年06月25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昌吉市名女人服装店、昌吉市追茶到底饮品店等28家个体工商户未发现从事经营活动,自2024年6月27日发布年报补报提示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之取得联系,且未办理变更登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税务局关于核实连续两个两年未报送个体户税务登记情况的复函1份,证明昌吉市名女人服装店、昌吉市追茶到底饮品店等28家个体工商户在税务部门纳税情况。
2.未申报2021年度、2022年度年报个体工商户名单、现场笔录9份,证明企业注册信息及现场核查情况。
3.《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补报行政提示公告》官网截屏1份,证明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官网发布年报补报行政提示公告。
根据查明的事实,上述28家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4年9月2日通过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官网发布了《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公告》,依法向上述当事人告知了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上述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会决定:当事人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吉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本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
上一篇: 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
下一篇: 昌吉国家农高区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