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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国家农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典型案例通报(第三期)
发布日期: 2023-11-16 20:00:29 来源: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国家农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积极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设置最低消费等违法行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昌吉市尊酷大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330日,农高区市监局对昌吉市尊酷大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昌吉市尊酷大饭店未在餐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没有任何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提示或说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农高区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昌吉市南北乡子中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330日,农高区市监局对昌吉市南北乡子中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昌吉市南北乡子中餐厅未在餐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没有任何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提示或说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农高区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昌吉市卡思大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331日,农高区市监局对昌吉市卡思大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昌吉市卡思大饭店未在餐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没有任何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提示或说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农高区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昌吉市金德福满楼海棠天街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419日,农高区市监局对昌吉市金德福满楼海棠天街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昌吉市金德福满楼海棠天街店未在餐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没有任何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提示或说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农高区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