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昌吉国家农高区2025年第1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规定,我局对昌吉国家农高区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昌吉国家农高区2025年第1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情况(1-3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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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昌吉国家农高区2025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第1期)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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