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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3项整改任务验收合格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12-05 11:35:38 来源: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和《昌吉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责任分解方案》的要求,秉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的原则,农业园区已完成第3项整改任务“昌吉州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对高水平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认识不足,园区规划编制、报批工作拖沓。9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园区中,仅准东开发区和阜康产业园总体规划获得政府批复,但批复的规划范围、产业定位、功能布局等也已与当前实际差距甚远,园区规划没有及时修编或报批,其余7个园区设立多年,但总体规划均未获批,产业布局不优、项目落地不严,导致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增大”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昌吉州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对高水平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认识不足,园区规划编制、报批工作拖沓。9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园区中,仅准东开发区和阜康产业园总体规划获得政府批复,但批复的规划范围、产业定位、功能布局等也已与当前实际差距甚远,园区规划没有及时修编或报批,其余7个园区设立多年,但总体规划均未获批,产业布局不优、项目落地不严,导致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增大

二、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关于加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级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法规,严格落实用地报批承诺制,提高对高水平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认识。

2)关于园区规划范围、产业定位、功能布局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新党发〔2020〕18号)对园区专项规划的要求进行专题研究,与上级相关部门主动对接,遵循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积极跑办。

3)根据国家、自治区的统一进度要求完成《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编制与报批工作。

三、责任单位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

四、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深入学习《关于加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级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法规,严格落实用地报批承诺制,提高对高水平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认识。

二是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新党发〔2020〕18号)要求,积极开展园区专项规划的专题研究,同时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主动对接,遵循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积极跑办。

三是根据国家、自治区的统一进度要求完成《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编制与报批工作。

四是《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于2019年11月启动,规划编制加强“一市两区”统筹和兵地协调,农业园区专项规划与市级总规、高新区专项规划协同推进,并积极开展与兵团第六师国土空间规划的对接。

五、验收结论

根据整改要求,该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符合验收销号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2年12月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或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831100),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日至12月8日。

投诉电话:0994-2355483(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