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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关于2025年8月17日—2025年8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9-01 12:19:29 来源: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17日—2025年8月3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单位: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94-2355483

电子信箱:18576499@qq.com

通讯地址:昌吉乌伊东路333号


         2025年9月1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文时

1

关于《新疆腐盐矿业有限公司新建燃气锅炉项目环境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昌农高环函〔2025〕10号

2025-9-1

2

关于《慧尔农业年产50万吨农用复合肥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昌农高环函〔2025〕11号

2025-9-1

3

关于《新疆水肥精准调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昌农高环函〔2025〕12号

202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