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关于调整2024年上半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名单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新消〔2023〕23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政发〔2013〕53号)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管理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经过摸底排查,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66家,火灾高危单位3家,现予以公示。
监督电话:0994-8328119
邮 箱:412401844@qq.com
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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