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税务局2024年12月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现将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税务局
2025年1月2日
上一篇: 昌吉国家农高区消防...
下一篇: 消防行政执法程序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现将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税务局
2025年1月2日
上一篇: 昌吉国家农高区消防...
下一篇: 消防行政执法程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