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Xinjiang Changji National Agricultunal High tech Industry Demonstration Zone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现将2025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分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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