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现将2025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分局
2025年7月3日
上一篇: 昌吉国家农高区消防...
下一篇: 没有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现将2025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分局
2025年7月3日
上一篇: 昌吉国家农高区消防...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