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分局
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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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分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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