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1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分局确认的5个自然人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欠税情况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昌吉国家农业
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分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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