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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国家农高区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9-09 10:00:00 来源: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关于昌吉国家农高区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征集公告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精神,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促进昌吉国家农高区土地供给配置合理高效,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拟开展存量闲置土地收回收购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一、征集内容

拟收回收购土地需为昌吉国家农高区行政辖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并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第三条“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的规定。

二、征集时间

2026年9月9日10:00至2026年9月15日19:30时截止。

三、提交资料清单

(一)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意向申请书(应对向政府申请收回收购的明确意愿,并对土地取得情况、开发建设情况、抵押情况、司法查封等情况简要说明,特别需说明愿意协商的价格及依据和理由)。

(二)企业法人证书、授权委托书。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不动产登记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五)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六)出让金发票、购地相关税费等票据复印件。

(七)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土地的必要资料。

四、征集方式及联系方式

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人书面向昌吉国家农高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994—2352210

五、声明

本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公告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分局

                            2026年9月9日


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意向申请书

                                     (盖章) 

申请单位


单位法定

代表人


单位住址


单位类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土地成本


土地意向

收购价


土地坐落


土地性质


土地面积(亩)


建筑面积


土地现用途


土地使用证号


房产证号


开发建设情况


是否存在土壤污染情况


土地(建筑物)抵押情况


司法查封情况


申请收回

收购原因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