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农高区通报1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昌吉农高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现将近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4年2月27日,昌吉农高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之前三次监督检查过程中反复出现同一隐患问题,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郉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该安全管理人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邢某某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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