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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农科管发〔2017〕55号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 办理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7-09-17 16:10:43 来源: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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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发文日期: 2017-09-17
文  号: 昌农科管发〔2017〕5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农科管发〔2017〕55号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 办理情况报告

昌农科管发〔2017〕55号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

办理情况报告

(第三十四批)

 

自治州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案件办理组:

现将现将受理编号2829号:“海棠大厦业主投诉丰达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排放刺鼻气味气体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9月16日10时,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联合园区高新产业发展局核实处理,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投诉反映的丰达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不存在。2012年2月28日,昌吉市丰达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签订《头屯河沿岸搬迁补偿协议》,于2012年6月30日前已全面完成搬迁和拆除,原厂址已建成新疆大剧院,不存在排放刺鼻气味气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无。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201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