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农科管发〔2017〕55号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 办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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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发文日期: | 2017-09-17 |
文 号: | 昌农科管发〔2017〕5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农科管发〔2017〕55号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 办理情况报告 |
昌农科管发〔2017〕55号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
办理情况报告
(第三十四批)
自治州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案件办理组:
现将现将受理编号2829号:“海棠大厦业主投诉丰达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排放刺鼻气味气体”。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9月16日10时,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联合园区高新产业发展局核实处理,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投诉反映的丰达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不存在。2012年2月28日,昌吉市丰达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签订《头屯河沿岸搬迁补偿协议》,于2012年6月30日前已全面完成搬迁和拆除,原厂址已建成新疆大剧院,不存在排放刺鼻气味气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无。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201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