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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关于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1-01 16:43:24 来源: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3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单位: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94-2355483

电子信箱:18576499@qq.com

通讯地址:昌吉乌伊东路333号


2024年11月1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1关于《新疆泰硕农业生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昌农科环函〔2024〕17号202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