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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02 12:14:12 来源: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新疆环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利摩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34家公司(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局对新疆环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利摩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34家公司(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止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如下:

我局于2024年1月12日通过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官网发布了新疆环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利摩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34家公司(企业)《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补报行政提示公告》,通过对新疆环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利摩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34家公司(企业)登记地址进行实地核查,并由相关单位以及税务机关调查纳税证明等证据,证明上述34户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址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止经营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各类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