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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承诺书
发布日期: 2022-04-13 17:56:19 来源: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树立诚信政府形象,根据《昌吉州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现公开承诺如下:

第一条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加快落实“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实行限时审批承诺制严格审批时限监督管理实现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加快推进一网通办。

  健全大招商工作机制,坚持投资项目抓大不放小,新引进招商投资项目与现有企业扩大投资项目一视同仁,无差别化服务。

  加强项目服务,实行领导包联和部门包联,对企业项目建设全程领办,跟踪服务项目备案、选址用地、规划、环评、开工、建设及竣工等环节。

  落实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清单代码体系,严禁各部门自行制定、变通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由申报制改为承诺制,营业执照实现1个工作日办结。

  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流程,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推进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做法,全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推行“交地即交证”服务新模式,在缴清税费、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实现24小时内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八条  树牢善意文明执法理念,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严禁过度执法。进一步落实轻微执法行为免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三张清单制度。坚决杜绝违规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做出停产停业等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

第九  实行联合执法,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坚决避免多头执法,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平等、及时、全面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惩处谋求非法特殊利益、不正当竞争等破坏市场环境的行为。

第十一条  畅通政企沟通联系渠道,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商会制度,持续开展三级联动挂钩帮扶工作。每年至少召开2次政企联系会,通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最新政策等,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企业负责人必要时可直接约见相关领导。

第十二条  畅通拖欠企业账款清欠线索投诉举报电话,建立重大清欠问题线索挂牌督办制度,稳妥解决好拖欠企业账款问题。

第十三条  壮大农源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能力,提升企业融资担保规模,全面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融资成本。   

第十四条  优化税务服务,全面落实国家及区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行即报即享、应享尽享,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积极引导和鼓励纳税人采取多元化办税模式,精简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便利发票使用。

第十五条  加大人才引进激励力度,制定出台高层次人才引进激励办法,在教育、落户、住房等方面提供便利。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召开人才供需对接会,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切实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   

第十六条  依托昌吉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企业服务专区,提供7×24小时服务,完善转办、督办、反馈机制,接诉后24小时内完成转办,每3天跟踪反馈一次办理情况直至办理完毕,紧急情况1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诉求,接诉后3日内给予答复,切实做到有诉求就有回应。

第十七条  园区以投资协议、合同等书面形式向企业承诺的招商引资优惠条件,不得以人员变动、政策调整等为理由不履行、不兑现。

第十八条  园区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要研究出台切实可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承诺,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测,从入园企业聘请若干名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对园区营商环境进行监督,及时收集、反馈企业对园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园区绩效考核指标,定期跟进推动落实,落实情况作为园区年终绩效考核定等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措施,对园区优化营商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重要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