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和《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7】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新政办发【2923】2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昌吉回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制定了《昌吉州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内容
(一)2022年地质灾害概况及地质灾害预报评价。截止2022年底,全州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016处,其中泥石流321处、崩塌1193处、滑坡395处、地面塌陷107处,无地裂缝、地面沉降。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各县市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各乡镇不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全州未发生达到统计规模以上的地质灾害,全年无地质灾害人员伤亡。
(二)2023年度全州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一是重点防范区预测。预测2023年我州地质灾害以滑坡、泥石流、崩塌为主。时段上,以春季融雪期、夏季降雨期(2月-9月)为主,春季融雪期(2月-4月),山区一带易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夏季降雨期(5月-9月),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时,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发生概率增大,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不合理工程活动是地质灾害诱发的又一重要因素,对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将整个施工期作为重点防范期。二是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共307处。三是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分别针对气象因素、人类工程活动、地震等诱发因素分析,预测2023年全州地质灾害受气象影响较大。
(三)2023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及主要措施。一是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州党委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地质灾害调查、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等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实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二是九项主要措施确保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稳步推进,主要是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政治责任、认真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调查、持续做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范、科学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宣传和避灾避险演练、认真执行地质灾害汛期值班调度等,在明确各项措施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单位。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7日
政策解读主体: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政策解读主体第一责任人:王成恩(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日常解读人:王宗巍(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0994-2345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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