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昌吉州于2022年8月4日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33号),要求“有关城市要优化完善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由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备案”,结合昌吉州实际,起草了《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2年8月4日,昌吉州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州市场监管局结合昌吉州实际,对全州知识产权工作进行调研,经3次会议充分讨论,起草了《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并将方案呈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进行了指导审核,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意见进行了修改,修改完成后于2023年1月19日提交至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示“请组织相关单位讨论研究修改后交州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州人民政府”。2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调研昌吉州知识产权工作;2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强区推进大会”,结合调研、知识产权会议精神,州市场监管局对该方案再次修改完善。2月22日,何文调研员组织州科技局、工信局等13个部门进行讨论,并对该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3月3日,州市场监管局向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园区)等30家相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建议,收到回复30条,均为无意见。3月9日递交至州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无修改意见,并与州政法委对接,不需进行风险评估。
三、主要内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全文共分为四大部分,分别是: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穿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结合自治区、州关于知识产权的要求确立。(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战略引领;坚持改革创新,市场导向;坚持完善政策,融合发展。(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6月,把我州建设成为创造活力迸发、转化运营流畅、保护维权有力、服务体系完善的知识产权强州。
二、主要任务。(一)聚焦创新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打牢知识产权强市基础,构建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新体系。实施州级科技攻关项目20项,申报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50项;(二)聚焦推动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打造知识产权宣传交流创新新平台,实施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技术改造项目30个,打造绿色制造项目20个,建设生物可降解材料、精密铸造等5个特色产业园;(三)聚焦优化昌吉州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构筑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新高地;(四)聚焦特色区域品牌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创建昌吉州地理标志富农兴农新优势。
三、实施步骤。(一)组织实施阶段;(二)总结验收阶段。
四、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二)机制保障;(三)政策保障;(四)资金保障。
以上为《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政策解读说明,提交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政策解读主体: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解读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尹洪涛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日常解读人:汪 洋(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保护科科长)
联系电话:0994-2381716 传真号码:0994-2381050 邮政编码:831100
办公地址:昌吉市西外环与健康西路交汇处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3楼知识产权促进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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