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昌吉回族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昌州政办发〔2023〕10号,以下简称《预案》),并将于 2023年4月10日起实施。本次修订优化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调整了应急减排措施、完善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新修订应急预案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昌吉州重污染天气防范、处置和应对能力,对于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促进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2017年8月16日,昌吉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昌吉回族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昌州政办发〔2017〕67号)。按照国家、自治区工作要求,结合我州工作实际,2019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自应急预案实施以来,由于应急响应部署周密、措施得当、督办得力,有效遏制了污染峰值,减轻了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2022年11月生态环境部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对应急预案的编制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为此我州再次启动了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本次修订是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并充分借鉴国内相关城市工作经验,对原预案进行再完善。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修订后的预案包括七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第二部分为组织机构,成立了州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委员会;第三部分为监测会商与预警,明确了监测、会商、预警,进一步修订了预警分级及预警发布、响应、解除程序;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确定了不同预警等级应采取的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第五部分为应急保障,规定了人力、组织、监测与预警能力、经费、物资、制度、预报能力、信息联络等保障;第六部分为预案管理,包括预警体系、监督问责、信息报送、总结评估、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上报机制、预案修订、预案宣传培训、预案演练、预案实施;第七部分为附则。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分几级?
重污染天气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后要做好哪些工作?
预警发布后,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课程和活动,特别是在红色预警期间,建议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外出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特别是在红色预警期间,建议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临时停止作业。
✔对于工业企业,预案规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降低装载量/装载频次、停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等措施,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对于移动源方面,预案规定:移动源管控应重点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在特定区域内禁行柴油车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重污染天气高发频发期,可采取重点区域高排放车辆绕行、限行等管控措施。
✔对扬尘源方面,预案规定: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
五、工业企业如何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所有涉气企业依据其排污情况、治污水平、企业性质,划分为重点企业、小微涉气企业、保障类企业和其他企业四类,并基于企业绩效分级的差异性指标,精准实施差异化管控。
(1)重点企业:各县市(园区)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按照不同级别实施差异化管控。重污染天气期间,企业严格按照差异性指标执行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措施。
(2)小微涉气企业:小微涉气企业是指非燃煤、非燃油、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PM2.5)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合计年排放总量在100千克以下的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该类企业重点管控重型柴油车辆。
(3)保障类企业:对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
(4)其他企业:各县市(园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差异化管控措施,严防“一刀切”。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工业企业是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的主体,各县市(园区)要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具体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政策解读主体: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政策解读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顾涛(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郭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大气科科长)
联系电话:0994-259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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