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各直属单位,税务局、消防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落实《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昌吉州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防止行政执法“一刀切”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精准落实亲商惠企各项政策,现就昌吉农高区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一、规范行政执法审批。除《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各内设部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告知、决定、结案等环节按程序报管委会审批。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杜绝无证执法。
二、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各内设部门实施柔性执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要主动承接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审慎监管事项清单,明确《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
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2024年6月底前向管委会报备。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内设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行政执法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各内设部门作出执法决定前,报法治工作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四、完善执法评估纠错追责机制。对在特定时间、场合的违法案件频发而得不到有效治理或舆论关切的执法现象,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评估执法措施的合理性,采取改进措施并及时向管委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已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确有错误或需纠正的,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并充分听取其陈述、申辩,审慎作出撤销、补正、变更等决定,做到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对认定为行政执法错案追究相关执法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落实《昌吉州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一刀切”等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的突出问题。充分利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听取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中的诉求,及时作出答复。
六、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落实《昌吉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管理办法》,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水平,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原则上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
各部门、各单位要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为农高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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