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需要。《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均提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二是解决农高区执法问题的需要。近年来,农高区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仍然存在执法不规范问题,州党委第五巡察组反馈了依法治理能力弱、行政应诉不规范、抽查69个执法卷宗6个案卷存在问题。
二、制定依据
《2023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3〕51号)明确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总体要求、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等9项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2023年1月,昌吉州在全疆率先出台了《昌吉州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防止行政执法“一刀切”的指导意见》,创新“首违不罚”“最多查一次”等一揽子柔性执法措施,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主要内容
《昌吉农高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措施》主要有6项内容。一是规范行政执法审批,要求各内设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按规范报管委会审批;二是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各内设部门承接审慎监管事项清单,并向管委会报备;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各内设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四是完善执法评估纠错追责机制,明确了执法案件的评估纠错和追责等内容;五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提出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及时答复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诉求;六是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水平,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政策解读主体:昌吉国家农高区党政办公室
解读人:王晓龙
联系电话:0994-232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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