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关于2025年4月20日—2025年5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0日—2025年5月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单位: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94-2355483
电子信箱:18576499@qq.com
通讯地址:昌吉乌伊东路333号
2025年5月6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昌吉州中医医院中药制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昌农高环函〔2025〕7号 | 202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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